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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董润年公开反对盗摄行为,受到众电影博主的转发支持

编剧董润年公开反对盗摄行为,受到众电影博主的转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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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知名编剧董润年对发表了针对“盗摄”风波的看法,并公开表示反对屏摄,认为屏摄行为违反版权法。同时,有业内电影博主也发表文章称“以前只是觉得他私德不行,现在看还缺公德”,暗指该事件当事人。
2月15日,薛之谦在微博上分享了他对韩寒导演的电影《飞驰人生2》的影评,称自己“低调又呆萌”地走进影院观影,并表示被电影打动哭了。然而,他在影评中使用的三张电影截图却引发了热议,#薛之谦盗摄# 迅速登上热搜榜。有网友认为,拒绝盗摄是观影的基本准则,作为公众人物,薛之谦的盗摄行为确实不妥,既不尊重电影也不尊重观众。但也有人认为,薛之谦的照片并没有透露剧情,也没有商业用途,不值得大惊小怪。一些人也坦言,在观影时会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
编剧董润年公开反对盗摄行为,受到众电影博主的转发支持
针对“盗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违规行为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照片;如拒不听从,有权要求离场。但在薛之谦的回应中,他提到“本尊在谢”,暗示自己的拍摄行为可能已得到允许,因此可能不构成真正的“盗摄”。
2012年,CCTV-6电影频道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解释了“盗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规定,盗摄行为除了可能受到民事和行政处罚外,更有可能被判处高达十年的有期徒刑。
编剧董润年公开反对盗摄行为,受到众电影博主的转发支持
因此,对于这起“盗摄”事件,不仅是一场争议,更是对版权意识和道德底线的审视。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观众,在享受电影带来的快乐时,也要尊重电影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尊重版权法律,拒绝“盗摄”,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在文化娱乐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版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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