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回应盗摄事件:央视报道再次曝光,他称“文字乃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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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16日晚,薛之谦再次引发了“盗摄”争议,转发了一则央视新闻报道。在报道中,他分享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看法,表示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只是侵犯著作权的一种通俗说法。
根据朱巍的解释,如果一个照片或小片段被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或者用于评价或评论已发表的作品,都属于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却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许可,或者权利人不同意,那就属于侵权行为了。
在之前的事件中,薛之谦分享了自己观看《飞驰人生2》后的感受,并在文中配以了电影银幕的截图,引发了盗摄争议。虽然薛之谦的初衷可能只是想分享自己对电影的看法,但在没有得到电影公司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下,使用电影截图进行传播却侵犯了著作权,这也是导致争议的根源。
从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新媒体时代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对于如何在网络上进行内容分享和传播的认知需要与法律规定相结合,才能保护好原创作品的权益。同时,作为公众人物的薛之谦也应当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注重版权保护,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众所周知,流量在互联网时代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资源,但流量只是一时的效益,而违法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对个人和企业造成长期甚至不可逆的损失。因此,在互联网内容传播时,所有人都应该树立合法合规的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秩序。
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应该有序地进行信息传播和分享,以促进社会的文化良性发展。流量可以带来关注和认可,但更重要的是要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取得流量,倡导尊重原创,维护知识产权,营造一个正能量、法治意识强烈的互联网环境。
最后,希望每个人在网络传播中都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网络世界。愿我们的网络空间正能量不断传播,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