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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伟演“老江湖”被骗开保险柜,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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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范这天晚上在酒店车库值夜班,手里攥着手电筒,挨个儿检查业主的车有没有锁好。他这活儿干得挺认真,走到一辆黑色轿车跟前,伸手一拉,车门居然开了——车主八成又是马虎,没锁就走了。老范正想探头看看车里有没有异常,突然对讲机里传来物业那边的急呼,说一个孩子被反锁在保险柜里了。他顾不上这车门,拔腿就往办公室跑。

到了现场,场面已经乱成一团。一个自称孩子母亲的女人急得直跺脚,嘴里不停喊着“快救救孩子”。保险柜里传来断断续续的哭声,听着确实像小孩儿。老范蹲下来,贴耳朵听了听,脸上的表情绷得紧。他没多犹豫,从旁边桌上拿了个纸杯,撕开杯口,贴着锁眼儿一点点转,耳朵凑上去听齿轮的动静。几下工夫,柜门“咔嗒”一声开了。

可柜子里头根本没孩子。躺着的只有一台老式录音机,循环播放着哭声。老范愣了一瞬,随即反应过来——自己被摆了一道。有人设了个套,专等着他开这个柜子。

他没等人问,自己先开了口:“三年前,我也开过这个柜子。”话一出口,在场几个人眼神都变了。原来这位“惯犯”老范,早年在别处干过偷窃的活儿,专门盯着保险柜下手,手法熟练,从没失过手。后来他改过自新,跑到酒店当保安,安安分分混口饭吃,可过去的底细还是被人翻了出来。

现在的问题是,老范这回开门,到底算不算又犯了案子?张伟伟律师把这事儿掰开揉碎讲清楚了。

先说那辆没锁的车门。老范拉开车门,属于他的安保职责——他就是干这个的,每天晚上都得检查车辆是否锁好,有没有可疑物品。他既没有翻动车内物品,也没有把车里的东西往怀里揣,主观上根本没有偷东西的念头。法律上讲犯罪未遂,得先有“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老范拉车门的行为是职务要求,不是犯罪预备,更谈不上犯罪未遂。当然,假如他拉开车门时心里打着小算盘,想顺手牵羊,取了财物拔腿就跑,那性质就不一样了。但片子里他不是,他就是履行职责,车没锁好他得联系车主,仅此而已。

再说开保险柜。柜子里播放的哭声让老范误以为有孩子被困,他开锁的目的是救人。法律上有条“紧急避险”的原则:在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人身权益,不得已对财产造成损害,不用负刑事责任。老范所学的锁匠技能,这时候用来救人,和当年撬锁行窃完全两码事。他主观上没有侵犯财产的故意,柜子里也没有财物被盗,客观上没有对法益造成实质侵害。况且那么多双眼睛盯着,他就是想拿东西也拿不走。但说回来,如果柜子真被撞坏了,维修费该谁出?张律师指出,紧急避险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谁导演这出戏,谁赔这笔账。

最关键的在于,老范开柜后主动承认三年前作过案,这在法律上算自首。他是在没有受到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己吐露了犯罪事实,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问题的另一面是——设局的人用“孩子被困”的道德压力诱导老范出手,再用他开锁的动作当成“犯罪现场”,这种取证手段到底正不正当?张律师直言,利用他人善良设套取证,在司法实践中不应提倡。证据的合法性、正当性存疑,法院在审理时得谨慎考量。

这个短片其实抛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个有过前科的人,改邪归正之后,该不该被重新信任?如果只要遇到类似情况,周围人总想着“你以前干过这个,这次肯定也躲不了”,那谁还敢出手救人?老范不管是不是被设套,他当时的出发点确是救人。那份本能的善意,不应该被拿来当罪证。

法律的威严在于惩戒犯罪,但法律同样要保护善意。一个有过错的人,他选择在危急时刻伸出援手,社会应该给他回应,而不是挖出老底来翻旧账。惩恶扬善,这四个字缺一不可。老范这趟事儿,或许正提醒我们,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比想象中更值得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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